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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知識點: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內容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發生交易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經認證后可從當月銷項稅額中扣除。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
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2.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取得初會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發生交易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其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3.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按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并計入投資收益。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只有在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時,才能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并計入當期損益:一是企業收取股利的權利已經確立;二是與股利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三是股利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實際收到被投資單位的現金股利(不論取得時已包含或持有期間宣告的),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按照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的成本部分,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公允價值變動部分,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5.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轉讓金融資產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扣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因此,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將“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出。
二、知識點對應例題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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