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警考試網整理了“聘用制法院書記員是什么編制?”的相關答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答:聘用制是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合同契約式管理,確定的形式可以簽訂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
舉個例子:假如一個教授被高校聘任在副教授的崗位上,一個助教被聘任到教學行政崗位上。這個勞動關系不會產生人事代理制度所發生的效力,事業編制人員和單位的關系上保持穩定。但如果是聘用制的話,學校如果不滿意教授或者助教,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也可以不再續簽合同,也可以繼續簽訂合同。
現在因為事業單位的改革,參照2018年河北省法院招書記員的公告可看出,很多地方采取聘用制,以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工作相對沒有公務員那么穩定。但一般工作中不出現大的原則性問題,工作被領導認可的話,單位都會跟你續簽合同的。
免責聲明: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于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由本站編輯整理,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